环球精选!被动减持股份未提前披露,长沙银行股东新华联建设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当事人为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2022年11月22日,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建设”)持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6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新华联建设的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27.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二者合计持股比例为5.23%,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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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书显示,2022年11月26日、12月1日,公司先后披露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根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华联建设所持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被动减持。公告显示,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新华联建设已累计被动减持920.03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2022年12月1日,公司同时披露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在公告后90日内,新华联建设所持1.38亿股公司股份将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2022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新华联建设于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期间,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782.2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此外根据新华联建设出具的说明,新华联建设事先已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北京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京74执恢35号),知悉法院裁定冻结新华联建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证券账户,将其持有的长沙银行2300万股股票由质押状态调整为质押状态可售,准许中信证券以集中竞价方式在司法冻结范围内变价处置前述股票。


综上,公司股东新华联建设所持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未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涉及股份达1702.3万股,占比0.42%,减持股份数量较大,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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