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报!南钢集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复星与沙钢诉讼案

复星国际出售南钢60%股权一事有了新情况。


5月31日,南钢股份公告称,公司接到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发出的《告知函》,2023年4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投资”)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名下。


(资料图)


南钢集团认为,南钢集团作为南京钢联的股东,对标的股权享有法定优先购买权,并且已根据转让方于2023年3月14日向南钢集团发送的《通知函》的要求,于2023年4月2日向转让方发送《关于就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明确根据转让方《通知函》中所列交易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于同日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南钢集团行权后,转让方已及时向沙钢集团退还全部诚意金本息,沙钢集团尚未解除对转让方持有的南京钢联49%的股权(以下简称“南京钢联49%股权”)的质押,并与沙钢投资提起了(2023)苏民初1号案件等诉讼。


对此,为维护法律权利,南钢集团于2023年5月22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起诉状》,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2023)苏民初1号案件,并请求法院:1.确认南钢集团对于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确认转让方与南钢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3.判令转让方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在该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将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至南钢集团名下;4.判令转让方不得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沙钢集团、沙钢投资名下;5.确认沙钢集团在转让方持有的南京钢联49%股权上设立的质押权已消灭;6.判令沙钢集团和转让方办理南京钢联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南钢集团已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1号],通知南钢集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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