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信息:青岛:新建商品房出售条件由网签满5年变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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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优鲜卖“模式,促进”卖旧买新“”卖小换大。

鼓励各区(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试点房票制度。新建商品房出售条件由网签满5年变更为网签满3年,取证满2年。二手房出售条件由取证满2年变更为取证满1年。

限购区域首付比例不变,首套最低30%、二套最低40%。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首套最低调整为20%、二套最低调整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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