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粤泰: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并下发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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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ST粤泰公告称,截至2023年6月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同时,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应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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