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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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广东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


根据通知,即日起,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汕头市购房的职工,取消其与配偶必须有一方为汕头市户籍或一方须在汕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即: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汕头市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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