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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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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